人肉叉烧包:1985年澳门八仙饭店全家10口人被杀做人肉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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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年8月8日,澳门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,几个泳装美女在戏水。

突然间,女孩们发现了异常情况。

沙滩上,有一些腐烂的手脚。

开始女孩们以为是塑料模特,也没太在意。很快她们发现,残肢发出明显的臭味。

女孩们害怕了,立即报警。

澳门警方姗姗来迟,粗略一看,这确实是人手人脚。

一开始,澳门的警察也没太在意。

原因不复杂。85年,很多大陆偷渡客跑到珠海,通过游泳或者乘坐小船偷渡到澳门。

当时大陆的工资很低,澳门虽没有香港那么发达,但打工工资比大陆高好几倍。

所以,偷渡客源源不断,澳门人口从1960年的20多万,猛增到1985年的40万。

每年,澳门警方都要遣返不少人回大陆。

85年,偷渡客大多是由澳门黑社会组织过去。很多女孩去了直接就被迫卖淫,男人则做苦力。

这些澳门黑社会分子,都是凶残的歹徒。

一旦小船在海上遇到缉私船,他们会强迫偷渡客跳海。根据澳门法律,如果没有当场在船上抓住,黑社会分子就很难被起诉。

至于跳海偷渡客的死活,是不被考虑的。

所以这几年,偶尔会出现偷渡客的尸体。

80年代,大名鼎鼎的绝户网还没有出现,澳门附近海域仍然有大量海洋生物,包括鲨鱼。偷渡客被淹死后,尸体就很可能会被鲨鱼啃食,只留下残肢。

澳门是葡萄牙的殖民地,而葡萄牙民主政府很烂,澳门警方效率也不高。

一开始,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澳门警方就试图以偷渡客遇害结案,皆大欢喜。

但澳门的法医系统是独立的,不受警方左右。

 

法医们毫不客气的撰写报告,指出这绝非偷渡客被鲨鱼啃食。

原因也很简单:

第一,受害者众多

目前发现11个残肢,其中5只右脚脚掌、2只左脚脚掌及4只手掌。

那么,遇害人数至少5人以上。

澳门距离珠海很近,远的不过二三公里,近的只有不到1公里。

只要略通水性的人,就很容易游上岸,不可能被淹死,自然也不可能被鲨鱼吃掉。

一次性死这么多偷渡客,还都被鲨鱼啃食,这在澳门历史上还没有过,也不符合逻辑。

第二,残肢明显不是被鲨鱼啃食

同著名的电影大白鲨一样,法医认为残肢断裂处非常平整,完全不是鲨鱼啃食痕迹。

相反,这很像是被刀斧砍削所致。

说白了,这不是鲨鱼干的,而是人。

第三,手掌都被处理过,似乎是毁灭指纹

手掌大多被重物压过,似乎是试图毁灭指纹。

因为被毁尸,绝大部分指纹不可能识别。

毁灭指纹本身,就说明这不是意外,更像是刑事案件。

由此,澳门司法警察司署成立专案组,同时调查澳门失踪人口。

澳门并不是什么大地方,当年人口也不过40万,很多居民都是住了几十年的老街坊。

奇怪的是,从85年中旬开始到86年,好几个月过去了,并没有澳门居民上报有人口失踪。

于是,澳门警方只得怀疑这还是大陆偷渡者。她们曾经要求广州国际刑警方面协助调查,并且提供了指纹信息。

然而,广东这边也没有发现,符合的失踪人口。

这个案件就悬而不决,长期挂起。

澳门和香港的媒体,曾经大肆报道过这个新闻,也解释为偷渡客遭遇鲨鱼。

这2个地方的人,其实都不太关心大陆人的死活,新闻很快就被忘掉了。

直到1986年4月,案件才有根本性变化。

澳门和广东方面,同时接到广东南海县某居民的举报信,内容如下: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,凭勤劳立业,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,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。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,恐兄一家遇害,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。

 

澳门专案组大惊,立即找到了写信人,也就是郑林的弟弟。

澳门警方:你哥哥是干什么的?

郑林弟弟:我哥哥60年代从广东南海去了澳门,一直做烧腊小贩,给别人打工。1973年,他和比他小10岁的澳门女人岑惠仪结婚,在黑沙环开了1个专门卖烧腊的八仙饭店,,饭店生意不错。

澳门警方:你哥哥家里还有什么人?

郑林弟弟:就是他们一家。我们的父母都和我住在广东南海乡下。八仙饭店就是我哥、我嫂、他们的5个孩子,我嫂子的妈妈(帮着看孩子),一共8个人。

澳门警方:你哥哥什么时候失踪的?

郑林弟弟:大概是去年8月。7月,我哥带着2个孩子回广东乡下看老人,还同我商量了点事情。他们回澳门以后,我就再也联系不上了,到现在已经快1年了。

澳门警方:你哥哥和你商量什么事?

郑林弟弟:哎,不是什么光彩的事。我嫂子岑惠仪比我哥哥小10岁,是澳门本地人。她为什么愿意嫁给我哥哥这个大陆仔?就是因为这人不好,当地人不敢娶。结了婚以后,我嫂子几乎不管家里的事情,一味好吃懒做,整天和人打麻将,还去赌场赌博(澳门不是不允许本地人去赌场吗?),搞得我哥哥欠一屁股债。她这人还特别小气、奸猾,搞得周边邻居都不愿意来往。另外,我哥哥50多岁,那方面早就不行了。我嫂子才42岁,不愿意守活寡,经常和男人偷偷摸摸。我哥怀疑,他和做小生意的邻居黄志恒通奸。我哥回来跟我商量,将来怎么办?万一离婚了,希望我带着我太太一起来澳门,帮忙打理饭店加上看孩子。

澳门警方:现在人去哪儿了?都失踪了?

郑林弟弟:没有都失踪。我见联系不上我哥,就去澳门找人。结果,我哥的八仙饭店被黄志恒经营着,他说是我哥哥卖给他的。其他人都失踪了,连八仙饭店61岁老厨师郑柏良都不见了。我怀疑,我嫂子联合黄志恒谋杀亲夫害死了我哥,霸占了饭店。我嫂子杀了亲夫以后,不敢露面,肯定带着孩子躲在哪里。

 

根据郑林弟弟的举报,澳门警方去进行了调查。

所谓八仙饭店,位于黑沙环马路锦绣花园通往黑沙环第二街的通道,早在1960年就开业,后来专卖给郑林一家。

他们没有惊动黄志恒,先去走访了20多个老街坊。

一个老街坊表示:确实去年8月以后,就没见到郑林一家了,八仙饭店也被黄志恒顶下了。我们问黄志恒怎么回事,他说“郑林夫妻欠我了大笔赌债没钱还,就把铺子顶给我了。他们一家去哪儿了?我到哪里知道!我管他们呢!跳海了也不管我的事”黄志恒这么说,我们也信。郑林一家都好赌,尤其他老婆岑惠仪是烂赌鬼,连他们的厨师郑柏良也好赌。我们早就知道,她迟早输光家产,流落街头。

一名给饭店供应肉类的商人也表示:我记得是8月4日,我的伙计送鸡鸭到郑林的八仙饭店,一切正常。第2天再送,饭店就关门了,挂了个牌子暂时歇业。我们打电话给郑林,联系不上。过了几天,因郑林还有尾款没清,我亲自去他家要债。我跑到黑沙环第四街一个公寓,这就是郑林家。我敲开门,郑林不在家,一个陌生男人开的门,说他全家去了珠海。

警方出示照片让商人辨认,后者认出陌生男人就是黄志恒。

可见,黄志恒和岑惠仪确实有一定嫌疑。

就在澳门警方全力侦破谋杀亲夫案件时,法医却认为案件没有这么简单。

发现的手脚,有几个明显是孩子的,似乎不像奸夫淫妇谋杀亲夫。

淫妇就算再不是东西,不太可能将自己的孩子全杀了。

法医怀疑,可能是两人通奸杀死亲夫后,又因为什么事情翻脸。

黄志恒一不做二不休,干脆杀掉岑惠仪和孩子们灭口,反正这些孩子同他也没有血缘关系。

目前,郑林夫妻、5个孩子,岑惠仪的母亲(已经70多岁)还有饭店厨师郑柏良共9人失踪,这是很大的案件了。

 

走访期间,警方又发现个怪事,似乎可以印证这点。

调查岑惠仪的警察发现,失踪的并不仅仅是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(70岁),还有他的姨妈九姨陈丽珍(60岁)。

目前确认的失踪者如下:

八仙饭店东主郑林(54岁)及其妻岑惠仪(42岁)

女儿郑宝琼(18岁)、郑宝红(12岁)、郑宝雯(10岁)、郑宝华(9岁)及儿子郑观德(7岁)

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(70岁)

女东主的九姨陈丽珍(60岁)

八仙饭店厨师、东主郑林之堂兄郑柏良(61岁)

岑惠仪虽是澳门人,也是二三十年前从珠海过去的,在这里没什么亲戚。

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本来在澳门有几个姐妹,此时去世的去世,移民的移民,就剩下九妹陈丽珍一人。

九姨陈丽珍当年60岁,是个精明能干的老太太。她在澳门有多家物业,靠租房收租为生。

九姨陈丽珍一生没有结婚,没有丈夫和孩子,一人独居。

陈丽珍特别喜欢郑家这5个孩子,几乎每周都要带孩子出去玩。

在8月5日前后,九姨陈丽珍的邻居反应,一个30岁左右的男人敲门找陈丽珍,说郑林的孩子发高烧,病情严重。九姨陈丽珍听到消息非常慌张,急忙同男子一同赶赴郑家。

结果,从此就没有在见过九姨陈丽珍。

邻居知道陈丽珍有很多住所,也不知道他是不是搬家了,也没有报警。

澳门警方立即调查,确实再也没有人看到过九姨陈丽珍。

他的房客反应,到了年底陈丽珍也没有来收租,打电话联系不上(当时怎么不报警?)。

得到这个消息以后,澳门法医对尸体又再次分析,发现其中一只手掌上的指纹,同陈丽珍吻合。

由此可以确认,九姨陈丽珍已经遇害。

而陈丽珍和郑家在同一天失踪,可以合理推论他们是一同遇害的。

目前失踪的10人,应该就是郑家和九姨陈丽珍还有厨师。

那么,鸠占鹊巢的黄志恒,显然有高度嫌疑。

黄志恒

 

警方对黄志恒背景进行调查,发现他是70年代才从大陆广东南海县来到澳门,80年代设法得到了居留权。

当时他自称叫做黄志恒,在澳门的身份证上也是这个名字。

对于黄志恒之前的一切,澳门政府一无所知。目前只知道,黄志恒有50岁,有1个乡下的妻子和1个20多岁的儿子、1个年仅7岁的小女儿,以做小生意为生。

根据邻居介绍,黄志恒相貌凶恶,言谈粗鲁,给人感觉似乎是道上混过的。

有些街坊认为,黄志恒说的并非广东乡下的粤语,而很像是香港的粤语(有不同吗?),似乎他之前在香港住过。

黄志恒性格暴戾,样子凶恶,不过做生意讲规矩,货真价实,他的小生意还算不错。

黄志恒本人也好赌,尤其喜欢玩梭哈,每次输赢还很大。

警方调查黄志恒的账目,发现郑林一家失踪后,黄不但接管了八仙饭店,雇佣了一批自己的员工,还将郑家2处房产霸占。

甚至,郑林的小货车,目前也是黄志恒的儿子驾驶。

总之,目前黄志恒的嫌疑极大。

就在警方调查期间,9月28日黄志恒突然试图过关进入大陆珠海。澳门警方当机立断,将黄志恒拦截抓捕。

随后,警方对黄志恒的驻扎进行搜查,发现保险箱内放着: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、回港证,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、学生证副本。

对于警方的质询,黄志恒根本不予承认。

他说:这些事实我都承认,但不是违法的。郑林老婆和我赌梭哈,前后输给我几十万,把饭店、车子和住宅都抵押给我了。

澳门警方:他们一家去哪儿了?

黄志恒:这我怎么知道?据说移民了。

澳门警方:胡说,根本没有他们出境的记录。

黄志恒:他们去哪儿,跟我没关系,我又不是他们保姆。

警方没有直接的证据,这边港澳媒体已经大肆报道了,黄志恒的照片满街都是。

结果,让澳门警方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。

香港警方发文:黄志恒疑似是香港70年代命案逃犯陈梓梁。1973年,陈梓梁和商人李和发生借贷纠纷,将李和用水溺死后后纵火,潜逃回大陆。一同被砍伤的,还有李和的姐姐和妻子。陈梓梁纵火后,两个女人挣脱绳索,侥幸逃脱,没有被烧死。目前两岸警方都在追捕陈梓梁,谁知道他竟然逃到了澳门。

除了73年的杀人案以外,黄志恒在几年前还犯过别的案子,在香港监狱服刑5年之久,也算是惯犯了。

澳门警方紧急调查,发现黄志恒手上指纹都被用火烧过,无法辨认。他的相貌改变不大,可以确认就是陈梓梁。

通过警方的质询,黄承认自己确实是陈梓梁,曾经在73年的香港杀了李和,但不承认在澳门杀过10人。

 

1986年10月2日,黄志恒正式被起诉,暂时被关押在澳门市牢监狱。

奇怪的是,黄志恒拒绝认罪,自称冤枉,还多次试图自杀。

1986年10月4日下午,黄志恒用监狱内的锯条,割腕自杀。狱警将他经济送到医院,抢救5小时后才脱离危险。

之后,监狱专门有人值班盯着黄志恒,防止他自杀。

12月4日凌晨,黄志恒再次自杀,这次成功死去。

他早就将汽水盖拉环磨成利器,藏在身边。到了凌晨2到3点,负责监视黄志恒的犯人不支睡去,黄再次割腕。

等到其他犯人发现黄志恒,已经是2小时后,人早就死了。

死前,黄志恒留下遗书,说自己无罪。他说确实是郑林家赌输了18万元,才将饭店和物业抵账给他。

他既然承认了73年在香港杀人,也就没必要隐瞒澳门的凶案。在香港杀人和纵火,本来就会重判,坐一辈子牢。而澳门也没有死刑,最高刑期也就是25年。既然承认了香港的案件,黄志恒注定会老死在监狱里,为什么还要不承认澳门的案子?

这不符合逻辑。

黄志恒自称自己73年一时冲动杀人以后,决定重新做人,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。

之后,黄志恒安分守己的在澳门做小生意,抚养一对儿女。

况且黄志恒时年已经50岁,再做几年就可以退休,也没必要乱来。

正常来说,1个人既然已经决定死了,也就是没必要写一份假遗书。

所以,很多人认为黄志恒确实不是凶手。

 

不过,有些自称黄志恒狱友的人,流传着黄志恒杀人的经过。

据他们说,黄志恒私下承认杀死了郑家10口,原因是郑家试图赖掉赌债。

早在84年开始,好赌的黄志恒就经常和郑家一起赌博。双方互有输赢,但一晚黄志恒手气特别好,用2000元赢了18万元。

黄志恒说当时有很多人观看,包括厨师郑柏良和九姨陈丽珍。

当时郑家许诺,1年内还清赌债。

但直到1985年8月4日,黄志恒一分钱也没收到。黄志恒认为,之前他和郑家太太岑惠仪关系比较好,后者可能猜到他是跑路的逃犯,知道他不敢报警,有恃无恐。

当晚,黄志恒又去去八仙饭店讨债,郑家自称没钱,双方激烈争执。

黄志恒说:你没钱,就把店给我。我已经雇了厨师和几个伙计,8月8日就可以开工。

郑林断然拒绝。

黄志恒很恼怒,但毕竟自己是逃犯,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乱来。

黄志恒又说:要不你先还给我二三万,我就再给你1年时间。

谁知道,郑林竟然撒泼:还乜撚嘢呀?你又无借据。(翻译:还什么呀?你又没借据。撚为广东话粗口)

黄志恒本来就是杀人逃犯,非常凶恶。此时郑家不还钱还撒泼,黄志恒自然勃然大怒。

 

万分恼怒之下,黄志恒随手拿起菜刀,架在郑林7岁的小儿子郑观德脖子上。

郑观德是郑家唯一的儿子,全家视如珍宝。

这一下,郑家人和厨师郑柏良大惊,张皇失措:有话好说,不要乱来。要钱好商量,先把孩子放了。

黄志恒让他们自己用绳子捆好自己,不然一刀把小孩杀了。

郑观德吓得哇哇大哭,郑家人哪里敢于抵抗。

他们分别自行捆绑起来,只剩下妻子岑惠仪及郑观德。

黄志恒找来毛巾,将被捆好的人一一堵上嘴,然后让岑惠仪也将孩子绑起来。

不知道岑惠仪和黄志恒的关系究竟如何,但岑惠仪显然对黄比较熟悉。

岑惠仪发现情况不对,惊慌下突然抱起郑观德,向店外跑去,大声呼救。

黄志恒此时也很惊慌。他目前持刀威逼本来就是犯罪,一旦警察了就会被抓捕。

黄自己又是杀人逃犯,被捕就等于完蛋。

这种情况下,黄志恒把心一横,一不做二不休,干脆杀人。

于是,黄志恒追上去,一菜刀砍到岑惠仪的脖子,当场将她活活砍死。

余下的8人都吓呆了,但都已经被捆绑和堵嘴,无法叫喊更无法抵抗。

接着,黄志恒血红着眼睛,刀砍手掐,将8人全部杀死。

 

这不是他第一次杀人,驾轻就熟。

最后被杀的是小孩郑观德,他被黄志恒活活掐死。

死前,郑观德哭着说:九姨婆(陈丽珍)每周都来看我,她不会放过你,会报警拉你!

黄志恒觉得小孩说的没错,陈丽珍是郑家在澳门唯一的亲戚。陈丽珍发现郑家失踪,一定会报警,黄就完了。

于是,黄志恒跑到陈丽珍的家里,谎称孩子生病,将他骗到八仙饭店后活活砍死。

由此,黄志恒一共杀了10人。

事后,黄志恒花费8个小时将尸体切碎,部分扔到垃圾桶,部分则扔到大海里。

没想到,一些残肢被海浪冲到沙滩上,由此穿帮。

案件就是这样,至少当时媒体报道是这样。

 

显然,此案有3个重大疑点。

第一,已经50岁的黄志恒,如何能够连杀10人。

虽然老的老,小的小,毕竟是10个人,其中还有2个男人。

这10个人,竟然被黄志恒在一夜之内杀光光,又碎光光。

在澳门和香港历史上,还从没有歹徒能够一夜之间杀这么多人碎这么多人的。即便是丧心病狂的职业杀手,单人也没这种本事。

黄志恒自己已经50岁,患有严重的哮喘病,经常突然发作。被警方带走当晚,黄志恒就突发哮喘,差点送命。黄志恒自杀以后,警方收拾他的遗物,只有哮喘药。

众所周知,哮喘严重的人不要说杀人,怕是被别人杀都无力逃走。

这样一个病人,能够连续杀死10个人吗?

很多人认为不太可能,就算让他杀10只鸡,恐怕也是不行的。

再说碎尸,正常来说切割一具尸体至少需要2到3小时,那么10具尸体需要多久?

怎么可能区区8小时就处理完了?

况且,以黄志恒的身体,怎么可能一夜处理完10具尸体?绝对不可能的。

   

第二,黄志恒真的把所有碎尸都扔掉了吗?

当时是8月,正是澳门最热的时候。

这么多尸体,不可能一次性扔到垃圾桶或者海里,不然形同自首。就算是黄志恒杀得,碎尸也一定会分为几次扔掉。

那么,显然一些碎尸就必须暂时放在饭店内,这也许就是黄志恒宣布歇业3天的原因。

那么,同八仙饭店近在咫尺的老街坊们,为什么没有人闻到臭味。

八仙饭店没有大冰柜,唯一的解释就是黄志恒将尸体蒸煮过。

奇怪的是,黄志恒本人不承认煮过尸体,这就很匪夷所思,除非他是故意隐瞒。

由此,就流传黄志恒曾经将部分人肉做成叉烧包,卖给食客。

第三,黄志恒究竟有没有帮手?

一种说法,可能是黄志恒的儿子(20多),一时冲动杀了郑林。

黄志恒见状,一不做二不休,杀光了郑家。

之后由儿子帮忙进行碎尸和善后,有这个青壮年帮忙才能迅速处理尸体。

随后,将九姨陈丽珍骗来的30岁左右的男人,不是黄志恒,就是他儿子。

之后,黄志恒为了保护儿子,将所有罪责揽到自己身上。

怕警方发现儿子涉案,黄志恒干脆不等到审判就在牢里自杀,这样案件就不了了之,匆匆结案了。

以上说法很有道理,但缺乏证据。根据澳门的法律,此案就无法侦破了。

   

黄志恒的遗书:

请代我平反这冤案,请想,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,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,是有因的。

九月廿八日两点钟,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,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,在这段时间,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,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,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,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,我从实告诉他们,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,足足问了两夜三天,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,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,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。

香港那边东窗事发,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,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,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,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,那时开始,我已洗心革面,坏事不但不会做,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,凡事都有动机,而我已守了十多年,孩子刚毕业,踏入社会工作,我应该安享晚年。

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,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,这是有人证的。总而言之,我绝对做不出这案,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;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,我已经不在人世。

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,舆论对她很不公平,难道我已改过自新,重新做人想过着幸福的晚年,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,我的太太最无辜,我以前是坏人,我应承担一切后果,但我太太是乡下婆,什么也不识,绝对是好人,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,加以援助她?

我郑重声明,我之自我解脱,并非畏罪,而是多方面的,我患有哮喘宿疾,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,今次终要实现。

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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